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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丹阳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2/28 9:28:02 作者:信息员 浏览量:2923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园幼儿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贫困幼儿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幼儿)、残疾幼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特困残疾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免50%。

符合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大班幼儿,按照上述政策减免的保育教育费低于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补助标准的,执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政策。保育教育费减免与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补助不能同时兼得。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贫困幼儿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在全园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宣传幼儿园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班主任会议,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幼儿及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对象与标准、申请流程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幼儿家长(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须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等材料,同时也要提交对应申请困难类型的证明材料。幼儿园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对于初审合格的幼儿及时在《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包括幼儿基本信息,照片、户主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并将系统生成的幼儿资助申请表打印后交家长签字确认。

(四)评审公示。幼儿园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幼儿园领导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经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同区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幼儿家长提供的银行卡或者存折账户上

五、资助管理

园办公室负责全贫困幼儿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幼儿资助领导小组,园长为贫困幼儿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幼儿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结合本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幼儿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幼儿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幼儿园将贫困幼儿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申请流程等在幼儿园宣传公示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幼儿的监督。在园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幼儿园贫困幼儿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幼儿幼儿园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幼儿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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